2005年2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问答

  一、时效期届满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王某欠我10万元债务到2月28日正好满二年,过年前我多次催促,但王某只是推托。据了解,他单位最近发了数万元的奖金。听说借条满二年作废,现在我心急如焚,该怎么办?
  读者 邱闵
  答:满二年的借条并非作废,只是转化为自然债务,你依旧享有主张债权的权利,但起诉到法院是不会胜诉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届满二年的债务是丧失胜诉权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具体而言,在时效期内,只要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情况,均可引起时效中断,即发生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二年时效期便重新开始起算。
  关于你案,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1、可以在2月28日前向王某催款,当然必须留下书面证据,比如以发电报形式;2、由于王某单位最近发了奖金,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注意:要根据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因为,法院在收到诉前财产保全后48小时内会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会立即执行。然后,你可以在法院财产保全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依此程序,不会耽误你主张权利。以上意见,请参考!

  二、照相馆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二年前,我在杭州某照相馆拍摄了一本写真集,最近发现写真集中的几张照片被该照相馆放置在橱窗里。我与该店负责人交涉,他的理由竟然是该写真集的著作权属于他所有,他有权对这些相片进行展览。请问,他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读者 程恬
  答:照相馆是否对你的照片享有著作权,关键看摄影师在拍摄照片时是否对布景、光影等作了与他人不同的处理,在其中融入了其独创性的成分,如果有,照相馆的确对这些照片享有著作权。但这些照片里有你的肖像利益在里面,照相馆将你的照片放置在橱窗里,供人观看的行为肯定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因为照相馆的这种行为并非《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而且,照相馆的这种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营利性使用。如果你在二年前与照相馆没有签订过关于照相馆有权展示你的相片的协议,你可以追究他们侵犯你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三、商家限定开票日期是否有效?
  上个月在杭州某大型超市购物,虽然取得小票,但没有开正式发票。春节期间逛该超市时,我向服务员提出一并开票的要求,但服务员说我上次的小票超过超市规定的一个月开票时间,已经失效。请问,超市限定开票时间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读者 许寒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你有向超市索要发票的权利,该权利不因超市有内部规定而丧失,其内部规定不能约束消费者。如果超市无理拒绝开票,你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